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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校医院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3-09-13 18:30  点击:[]


各学院:

为保障在校大学生就学期间的健康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根据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26号)文件规定,我校即日起开始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医保费收缴办法

1.以学院为单位收齐费用后,于917日前扫描二维码交至学校账户。

2.填写2024年度大学生参保登记表(附件1),发送到校医院邮箱xyy@hafu.edu.cn;邮件名称为XX学院参保表格。

二、收缴标准:

每人380/年,新生按照学制缴至毕业,(例:本科生需缴费380×4=1520元),老生也可按剩余年限缴至毕业。

三、大学生医保优惠政策

大学生医保属于郑州市居民医保,除享受与郑州市居民医保同等待遇,还为大学生专门提供了以下优惠政策:

1.在学校校医院看病、购药可报销。报销比例为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80元。

2.在郑参保大学生医保全国就医无异地(“全国漫游”);学生在全国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就医(住院),无需备案、转诊等手续,可以直接按照郑州市医保报销标准直接结算。

3.保费按照学制收取收至毕业,后续年费保费上涨无需补缴。

4.大学生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每足额缴纳1年居民医保折算6个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标准进行折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大学生毕业后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年度内可继续享受当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如果新生从未参保,首年在学校一次性缴费至毕业,医保待遇可延长,从报到当日到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转账时,请在备注写明 “XX学院医保费”,例如,会计学院医保费。

2.附件1大学生参保登记表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请核对准确。

3.如有迁户口的学生请在9月20日前完成落户,未落户的无法参保。

4.低保特困户学生,原则上在当地参保。



附件1:2024年度大学生参保登记表




校医院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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