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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通行证进出校园的通知

供稿单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0-03-13 17:5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正常工作开展,确保“病毒不进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没有正式开学之前,学校中层管理人员(中层正职前期已经办理手续返岗)和疫情防控重要岗位人员出入校园实行“电子通行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疫情防控重要岗位人员,连续14天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可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

(二)以下两类人员不予办理:

第一,凡从郑州地区以外返回且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

第二,其他有流行病学史、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且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和审核“电子通行证”参照附件《钉钉电子出入通行证系统使用手册》。具体流程如下:

(一)使用钉钉、微信、支付宝等扫描校区二维码,如实填写信息,申请电子通行证。

申请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寒假期间离开过郑州地区且未经当地社区解除隔离观察的,不得进行审批。龙子湖和象湖校区为两个独立的电子通行证,需分开扫码申请。如需出入两个校区,请分别申请两校区电子通行证。

 

 

 

(二)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出学校的工作人员会收到一条短信,短信的链接地址打开即是获得的二维码电子通行证。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核验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电子通行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填报完个人信息后,截图给本部门负责人进行核验),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到严格把关,详细了解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如有虚报瞒报漏报人员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学校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后,由人事处统一进行审核办理。

(三)审查职责。保卫处负责教职工出入校园的审核工作,分校区审核本人“电子通行证”,信息有效方可通行。

四、其他说明

(一)“电子通行证”自2020316日起正式使用,原来已经办理的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电子通行证”仍然有效,无须重复办理。

(二)“电子通行证”仅限本人使用,规定时限内有效。

(三)其他教职员工的“电子通行证”办理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钉钉电子出入通行证系统使用手册》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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