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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供稿单位:人事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0-05-15 20:0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主要是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推荐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1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推荐。

已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其他推荐条件及工作要求等事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www.haedu.gov.cn/2020/05/13/1589334222694.html?bsh_bid=5508475700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共分配我校3个名额。校属各单位可推荐1人参加校内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见附件1),《登记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4.推荐人选2015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2),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近五年科研项目可放在获奖证书类别中填报并按上述要求整理复印件。

52015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二)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推荐考核材料、支撑材料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料,于52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307室)。

《登记表》、考核材料及复印件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5800841@qq.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因“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管理系统”尚未开通,校内评审阶段申报人员无需登陆填报,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统一组织填报。

联系人:李洋森,电话:69303631

 

人事处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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