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和2021—2023年收支规划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财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0-08-11 22:06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收支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编制2021年预算和2021—2023年收支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超出学校综合实力的赤字预算。

(二)收入预算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不可预测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三)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教学科研和重点项目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

(四)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压减行政办公等日常公用支出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五)绩效性原则。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考核体系,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责,对于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较差的部门将调减相应的预算经费并追责相关人员。

二、2021年部门预算基础资料数据录入表的填报

(一)单位基础信息表、在职人员情况表、离休人员情况表、社保人员情况表、遗属人员情况表,由财务处、人事处填报。

(二)学生人员情况表由学生处编制,报送财务处。

(三)固定资产的交通工具情况表、房屋建筑情况表由国资处按填报要求编制。

三、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学生处提供分专业的在校生人数。

(二)招生就业处提供202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后勤处、教育干部培训部、教师教育培训部、老校区管委会、继续教育学院、期刊中心等有收入的部门报送2021年的收入预算情况。

四、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一)人员经费统一由人事处编制,包括工资、津贴、社保缴费、公积金、临时工工资等。

(二)水、电、暖等刚性支出由后勤处结合上年支出情况统一编制。

(三)行政部门运行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财务处根据近三年各部门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费。

(四)各学院办公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申报。

(六)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编制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和2021—2023年财政专项支出规划建议。对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设定绩效目标,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的要进行专家论证。特别提醒: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必须按照以下附件内容填报:2021年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2021—2023年财政专项支出规划建议按照2021—2023年财政专项支出规划表申报(附件3),表格里包含8项信息,请不要漏项。

1.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编制。

2.实验实训类项目预算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编制。

3.信息化校园建设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编制。

4.图书购置由图书馆编制。

5.零星维修费由后勤处汇总统一编制。

6.零星购置由国资处牵头,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报资产处,由资产处统一汇总编制。

7.基建经费由基建处统一编制。

8.科研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编制。

9.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由人事处统一编制。

10.师资培训费由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编制。

11.干部培训费、党建、扶贫、党校经费由组织部统一编制。

12.中外合作办学分成支出由外事处统一编制。

13.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处统一编制。

(七)校外人员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编制,报人事处。

(八)学校安保经费及维护费由保卫处按实际需求统一编制。

(九)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由工会统一编制。

(十)车辆运营与维护费、接待费、会议费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编制;出国经费预算由外事处负责编制。

五、编制要求

校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人落实,相互配合。要做到精细预算,有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预算,没有定额标准的要说明测算依据,实事求是地组织编制。为确保我校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对漏报、逾期不报的,不安排预算经费;不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

六、报送时间与方式

编报完成后,请各单位将预算表及有关编报说明的纸质材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于专项经费还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至财务处(行政管理中心112室),如有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报送。联系人:景兰朝,联系电话: 69303667,13526872018,邮箱:1165698997@qq.com。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项目申报书

2.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1—2023年财政专项支出规划表

4.绩效填报注意事项

 

财务处

2020年8月11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

联系我们


招生咨询:0371-69303222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手机端

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 - 正版已上线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47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