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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河南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实验管理中心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1-05-06 09:51  点击:[]

 

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迎接河南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区间

2021年5月6日-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的所有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检查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情况,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安全应急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危弃物处置情况等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14日)

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开展实验室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放过每一个房间、不漏过每一个角落。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迅速开展整改无法立立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5月14日前提交《xx学院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6月10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验各学院自查自纠效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省教育厅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5月30日)

河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于5月中下旬开展进校检查。专家组拟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及高校进行通报。

(四)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6月11日-6月30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进行审核;对实地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性、自觉性,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二)强化落实。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三)持续整改。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要以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四)报送要求。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需提交《XX学院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自查自纠报告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送至行知楼344房间,象湖校区送至行知楼一楼服务大厅116房间),电子版发至cjsyglzx@163.com。  

六、组织领导

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接河南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王忠勇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孙文杰副处长、国资处赵晓奇处长、后勤处杨令处长、保卫处万发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马俊兴主任、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王艳主任、实验管理中心张世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现场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世杰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实验管理中心全体同志组成。有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XX学院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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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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