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外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126号)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
先进集体:全校处级以下(含处级)基层单位。
先进工作者:全校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外事系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外事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道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管党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勤政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高外事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
2.主动融入国家对外战略和总体外交,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为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
3.积极谋划和推进全省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在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人民故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4.聚焦“外事为民”,在开展涉外领事保护、积极处理各类涉外案(事)件,扎实做好外向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保障、助力复工复产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5.积极开展全省民间和友城对外交往,在打造中国城市国际形象、传播中华文化和中国风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外事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精通业务、敢于担当,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推荐对象原则上从事外事工作5年(含)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提升全省外事工作水平作出较大贡献的;
2.聚焦“两个服务”,在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
3.聚焦“外事为民”,在参与涉外疫情防控、涉外领事保护、助力复工复产、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中国人民故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工作经集体研究确定,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请于2021年7月1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名单(扫描版)发送到外事处邮箱wsc@hafu.edu.cn。
联系人:贺乐,联系电话:13783598075
外事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