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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1-08-05 20:25  点击:[]

各院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478 号)要求,我校启动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 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素养,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教学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二、试点建设条件

(一)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二)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三)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或“一流课程”。

(四)虚拟教研室应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试点建设要求  

(一)精心谋划部署。建设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是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新形势下高校教学及科研活动中跨学科师资配备、科研团队知识结构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起来,以智慧教学平台为依托,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发展理念,谋划长远发展,把虚拟教研室的建设提上日程、纳入规划,确保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成果体现于教改、体现于课堂、体现于学生。

(二)积极鼓励引导。要引导广大教师秉持开放性心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促进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为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夯实思想基础;要鼓励广大教师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及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模式,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不断深化开展教学实践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教学研究成果,持续提升发展个人教学能力。

(三)研拟建设办法。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应紧扣河南省战略规划根本需求,聚焦新时代学校人才培养关键问题,探索跨专业、跨学科、跨校际的开放合作,通过构筑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充分激活各方资源,凝聚创新思维。各学校要通过开拓性、创新性研讨,深入研究建设思路,认真拟制建设方案,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四)提供保障支持。对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学校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并在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倾斜,保障虚拟教研室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虚拟教研室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教育厅将组织对立项的虚拟教研室进行考核。对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且考核优秀的虚拟教研室给予一定奖励并正式确定为省级虚拟教研室。

四、申报限额与工作要求

各院(部)限报1个虚拟教研室,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请各院(部)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附件220218816:00-17:00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k699@126.com,将纸质版加盖学院章后提交至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1室。联系人:周枫,联系电话:69303621。

附件:

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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