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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报名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人事处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1-10-20 18:2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2021年工程、图书、会计等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申报人员报名时间截至到2021年10月26日下午5:00。

二、报名材料

1.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1。

4.《评审简表》1份。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见附件2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原件和检索页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课题立项通知(本校立项的项目,立项通知可以用复印件)、结项证书、结项报告(成果报告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7.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三、报送部门

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直接向人事处申报。材料交至301办公室。联系人:董宇;联系电话:69303735

四、其他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政策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附件: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评审简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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