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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质量管理中心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1-10-21 10:24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切实提升课堂质量,依据《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听课制度》(豫财院字〔201876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听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要求

1.活动时间为111日至1126日,听课范围为本学期所有课程。

 2.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新进教师、外聘教师等开展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3.听课内容包括政治方向、课程思政、课堂纪律、教学环境、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每次应至少听1节完整课。

4.听课者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相关部门沟通反馈。

5.各教学单位在听课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1次教学观摩活动(建议时间为111日至1112日之间),促进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交流,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教学水平。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依据《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听课制度》,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如下:

 1.学校领导带头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2.学校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副处以上负责同志至少听课4次。

 3.各教学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及教学秘书至少听课6次。

 4.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中心等)主任对本组织内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1次,同时组织同头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5.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听课活动,每人至少听课35节。

6.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按照督导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与实施 

1.学校领导的听课活动由质量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活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听课活动结束后,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听课记录交于质量管理中心存档。

2.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于1026日前将本部门的教学观摩课安排(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质量管理中心邮箱zhgzx@hafu.edu.cn

3.听课活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的听课活动计划、听课记录本、听课活动总结由所在部门存档。

 

附: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观摩课统计表

 

质量管理中心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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