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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的通知

供稿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1-12-01 16:41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接到郑州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现转发给你们。该文件对大型活动举办的规模、审批、报备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为指导各区县(市)做好大型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大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77号),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处理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活动秩序的关系,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防控优先”的原则,严防疫情通过大型活动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防控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属地责任。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辖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风险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二)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大型活动期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大型活动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应急医疗、人员隔离、消防安全、防疫物资配备等服务保障安排;要依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遵循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的“五必”要求。  

(三)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控技术指南和省、市规定要求,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大型活动举办监督管理,指导活动举办方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架构  

大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社会防控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社会防控部副部长担任,相关成员单位为组员。  

(二)制度保障  

活动举办单位要设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及《郑州市大型活动疫情防控评估意见书》,建立场所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应提前15日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进行评估,未经评估同意的大型活动一律停办。同意举办的大型活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做好督导工作。  

1.2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由活动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审批并报所在地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2.2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审批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3.2000人以上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两级进行评估。  

(三)督导检查  

1.建立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督导队伍,对各大型活动的工作进行督导,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郑州市大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细则  

2.大型活动统计表  

3.郑州市大型活动疫情防控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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