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供稿单位:质量管理中心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06-02 11:1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豫财院字〔2021〕213号)和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范围与内容

1.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象为我校担任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2.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内容包括师德建设、纪律遵守、备课情况、教案写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计划落实情况等。

二、评价的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

2.各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本院(部)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的时间与程序

1.考评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2日。

2.考评程序依照学生评教、院(部)党政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层面开展,评价内容和权重参照《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评教。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评教 (具体流程见附件1) 。

2)院(部)党政领导评价。由各院(部)相关领导参照《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3)同行评价。由各院(部)的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参照《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4)督导评价。由各院(部)教学督导结合在线督导情况,参照《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开展评价。

3.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对全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复议、审定。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将院(部)党政领导评价、教研室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测评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汇总,填写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同时将本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汇总后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6月24日前盖章后报送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119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gzx@hafu.edu.cn

2.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质量管理中心依照《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将两个学期的评价成绩折算、汇总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本学年的总体评价。各教学单位应将相关考评资料归档保存。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和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考评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精心组织,依据考评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若学生未完成网上评教任务,将不能查询其考试成绩。

联系人:彭博    电话:69303693

附件1: 学生网上评教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2: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统计表(样表)

附件3: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

质量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我校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决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关闭

打印

联系我们


招生咨询:0371-69303222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手机端

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 - 正版已上线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4778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