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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07-19 12:51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范围

专项清查范围为2020年以来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具体包括:教室、实验实训室、会议室、报告厅、运动场、宿舍、浴室、校园内商业街、家属院内公产房、设备设施、土地等所有国有资产,以及基站、快递公司等所有利用学校资产资源进行经营的。

二、专项清查内容

对照《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20266号)等规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清查:

(一)资产出租方面

1.资产出租审批程序、招租方式、合同履行等方面情况;

2.资产出租租金收入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二)资产处置方面

1.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处置流程、处置方式等方面情况;

2.资产处置收入缴纳情况;

(三)资产购置方面

资产购置审批程序、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等方面情况;

(四)其他方面

三、具体要求及报送时间

各单位的自查工作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开展,请各部门于2022731日前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包括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资产使用情况),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未发现问题的零报告)交至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417办公室(扫描件发送至国资处电子邮箱gyzcglc@hafu.edu.cn);同时,将合同期间涵盖2020年及以后年份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合同一并报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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