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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区机动车辆重新登记核查录入的通知

供稿单位:校长办公室  编辑发布:宣传部信息员  日期:2022-09-01 11:50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学校部门人员调整以及校区车辆道闸系统更换等实际,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了解掌握通行车辆准确信息,清除部分已不用的车辆信息,学校保卫处拟对全校车辆信息进行重新登记核查。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学校公车、教职工个人车辆(登记车辆仅限于龙子湖校区和象湖校区互通)。

二、登记、提交办法

教职工车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登记,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机动车信息登记表》(附件)要求进行登记。电子登记表和纸质登记表一并提交,纸质登记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公车由校办负责登记、提交。

外聘教师及校内保障服务单位车辆(仅限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的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录入的车辆需提交申请,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登记。

三、登记表提交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2年9月9日17点前

提交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120室。

提交邮箱:bwc@hafu.edu.cn                

四、信息登记要求

1.本着方便出行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在职教职工每人限登记本人名下或直系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名下车辆2辆,登记时均以本院教职工名字进行登记,多登信息视为无效。

(因管理系统设置原因,一人名下登记两台车辆信息的,同一时间段,抬杠系统只默认允许一台车辆进入校园内停放。)

2.各单位在登记时需要审核登记人车辆行驶证或结婚证、户口簿等资料,以便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严禁以个人名义为校外车辆或非本人家庭名下车辆进行登记。

4.各单位要对车辆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谎报、弄虚作假。保卫处将以此次登记的信息为准对车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并对报送信息存档备查。

5.此次登记截止日期结束后日常需要登记、变更车辆信息的,请依照本次登记、提交方式和有关要求进行。

6. 因管理工作要求,凡非我校公车及在编教职工车辆,均实行一学期一登记,使用权限到期请到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附件:威尼斯0907线路检测机动车信息登记表


校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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