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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开新课课程代码的通知

供稿单位:教务处  编辑发布:教务处信息员  日期:2023-04-13 15:0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3-202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开新课课程代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开新课课程代码的单位

由课程归口单位(开课单位)申请,非学生所在单位申请。

二、课程类别的分类

(一)理论课

一门课程的理论课时所占总课时比例大于50%,则该门课程为理论课。

(二)(理论+实验)

一门课程的实验实训课时所占总课时比例大于等于50%小于100%,则该门课程为(理论+实验)课。

(三)独立设置实验课

一门课程的实验实训课时所占总课时比例等于100%,则该门课程为独立设置实验课。不含军训、见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课程。

(四)集中实践课

一门课程11学分,则该门课程为集中实践课。

(五)术科课

一门培训体育或艺术专业技能的课程50%(含50%)以上的课时是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如体育课、艺术类主科课等),则该门课程为术科课。

三、课程代码申请流程

(一)课程归口单位(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图1和图2的信息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申请课程代码的操作方法》(附件1)。


1 课程信息申请-基本信息


2 课程信息申请-课程学时

(二)课程归口单位(开课单位)领导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批,具体操作方法见《申请课程代码的操作方法》(附件1)。

(三)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批,申请的课程若没有课程重复、内容有误的情况则分配课程代码,有问题的退回申请。查询课程代码的方式如图3、图4、图5所示。


3 角色切换


4 操作菜单


5 查询方式

特别注意:新教务系统的课程代码都是10位的,且以9开头的10位课程代码是通识教育选修课的专用课程代码,不能用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其他模块课程。

四、填写说明

(一)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分项学时的填写说明(图6


6 课程信息申请-课程学时

1.理论分项:课程的理论课时填写所在处,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时具体安排上课的时间节次和地点。

2.实验实训分项:课程的实验或实训课时填写所在处,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时具体安排上课的时间节次和地点。

3.集中实践或课内实践分项:集中实践课程或课内实践课时(该实践课时是指在教室外上课的课时),这些课时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时具体安排上课的时间节次和地点。

4.上机分项:课程在机房上课课时填写所在处,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时具体安排上课的时间节次和地点。

(二)其余注意事项

1.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和总学时都相同的课程为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允许申请一门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和总学时都与教务管理系统中已有课程相同。若确需申请,则原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停用”处理,需课程归口单位(开课单位)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见附件2),经课程归口单位(开课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签章后,提交教务处。

2.通识教育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不能申请课程代码。

3.课程中文名称、课程英文名称、开课部门、学分、课程类别为必填项。

4.是否实践课标记的内容有“是”和“否”两项。

1)若课程为理论课、(理论+实验)课、独立设置实验课或术科课,则是否实践课标记填“否”,是否允许实践周冲突不需要填写。

2)若课程为集中实践课,则是否实践课标记填“是”,是否允许实践周冲突填“否”。

5.课程课时=理论分项学时+实验实训分项学时+集中实践或课内实践分项学时+上机分项学时。

1)某分项没有学时数的可为空(例如,没有上机分项,则上机分项一行要为空)。

2)分项学时要能被分项周学时除尽。

3)实践周学时统一为32.0,一周的集中实践课,实践总学时为32,2周的集中实践课,实践总学时为64

特别注意:每门课程学时及各分项学时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中的学时保持一致。各专业的实践总学时所占比例不能少于国标要求。所有的实践学时均须做好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记录、总结等佐证材料的存档工作。

6.主学时标记要根据分项学时来判断。

1)如果该门课程为理论课(多数学时在理论分项一行),则主学时标记应点击“理论分项”单选框。

2)如果该门课程为术科课(多数学时在实验实训分项一行),则主学时标记应点击“实验实训分项”单选框.

3)如果该门课程为(理论+实验)课(多数学时在实验实训分项一行,且课程在实验实训室、语音教室上课),则主学时标记应点击“实验实训”单选框;如果该门课程为(理论+实验)课(多数学时在上机分项一行,且课程在机房上课),则主学时标记应点击“上机分项”单选框。

4)如果该门课程为集中实践课,则主学时标记应选择“集中实践或课内实践分项”单选框。

附件:

1.申请课程代码的操作方法

2.课程替代申请表


教务处

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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